【非法集結】涉串謀參與葵荃青非法集結 3男女認罪判囚25至30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04/02 11:38

最後更新: 2024/04/02 12: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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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男女早前承認串謀非法集結罪,今(2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監25至30個月。(資料圖片)

2019年8月25日葵荃青反修例遊行演變成衝突,警方搜查3輛停泊附近車輛時,搜出金屬棒、無線電及鐳射筆等物品,司機及乘客共10人被控串謀暴動等罪,其中7名被告早前已認罪及判刑,另外3男女早前承認串謀非法集結罪,今(2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監25至30個月。法官判刑時指,是次非法集結的罪責較接近暴動,3名被告的裝備、衣着及被捕前的行為,均顯示他們有備而來,為示威者提供物資及助勢。

被告潘世傑(現30歲,機械技工)、羅雅婷(現46歲,無業)及區曉鋒(現40歲,機械技工)承認串謀非法集結罪,即於2019年8月25日在香港, 一同串謀和與另外2人串謀在葵涌及荃灣一帶或附近參與非法集結。潘及區另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罪。

法官判刑時指,示威者於案中堵塞交通及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等,涉及一條主要幹道及多個住宅,行為擾民。法官相信當時的情況令社會安寧受到破壞,市民難以正常生活。

法官續指,3名被告距離衝突中心僅500至600米外,從他們的裝備、衣着及被捕前的行為,均顯示他們有備而來,為示威者提供物資及助勢。

法官指,是次非法集結的罪責較接近暴動,屬較嚴重的非法集結,又指早前區域法院法官就同案被告判刑時未有解釋其採用15個月量刑基礎,亦沒有解釋案中暴力行為。

法官認為就串謀非法集結罪的合適量刑起點為36個月,考慮所有因素後,就串謀非法集結罪及無牌管有無線電罪,分別將潘及區判囚30個月及25個月,又指羅明知而將同謀者接送到現場,就串謀非法集結罪判羅入獄28個月。

案情指,案發日有人於德士古道和楊屋道堵路,以鐳射筆照射警方防線等。至下午5時許,警方發現永順街近荃灣屠房外,發現有3輛車停泊該處,被告潘世傑坐在車中,其背囊被搜出防毒面具、黑色手袖 、護目鏡及無線電收發機。

被告羅雅婷和區曉鋒則在深藍色私家車上,羅承認是車主和司機,區則坐乘客位。警方在車上搜出一支2尺長的金屬棒和雷射筆,羅稱金屬棒「用嚟整車嘅」。區的背囊被搜出防毒面具、護目鏡及無線電收發機等。

同案7名被告,即謝信誠(現34歲)、湯衛國(現36歲,商人)、梁啟彥(現25歲,冷氣技工)、鄧志康(現27歲,前入境處職員)、簡子聰(現28歲,運輸工人)、陳慶龍(現37歲,汽車維修員)及鄧可盈(現26歲,秘書),早前承認串謀非法集結、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,被判囚9至12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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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